解析:
在此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到,在特定条件下,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确实可以被视为刑事犯罪。
具体来说,污染环境罪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将含有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进行排放、倾倒或处理,从而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污染的行为。要想准确地判断污染环境罪是否成立,必须全面评估并综合各种因素,如污染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其所引发的后果等等。例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达到三吨以上;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有铅、汞、镉、铬、砷、铊、锑等重金属元素的污染物,超出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又或者采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隐蔽手段逃避监管,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等情况,均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