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刑事案件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那么,依据我国法庭惯例,此时法院一般会裁决终结审理程序。所谓的追诉时效,即为国家法律规定的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所能享有的有效期间。一旦超越这一期限,相关主体便失去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载,倘若存在如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均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则应当撤销案件、停止起诉、阻止审判进程、宣布被告无罪等:
该犯罪行为已经超出追诉时效期限范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法院还是检方都将对此类案件严加审查,确保确实超出了追诉时效。如确认已超过,并且并不存在法定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特殊情形,那么,法庭通常都会做出终止审理的裁判定案。此举旨在保证法律制度的公正实施以及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