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抢劫罪的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是否对犯罪行为表示承认并不是直接影响量刑的因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否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法庭已掌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他/她确实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那么这种不予认同犯罪事实的行为将有可能不会被视为宽大处理的情节。反之,如被告人能诚实地承认全部或部分犯罪经过且自愿放弃上诉权,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进行量刑判决时,很大概率上将会给予一定程度的减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