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丈夫在未经妻子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网络贷款事项时,妻子可采取如下步骤为自己进行辩护并提交相应证据以支持自身立场:
首先,尽可能地搜集能够证实其个人日常开销与收入完全独立于网络贷款金额的财务数据,例如个人的薪资水印记录以及详细的消费清单等;
其次,提供展示夫妻双方沟通交流过程的相关记录,像是短信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以此来明确自己对于网贷事件并不知情;
再次,查阅所有网贷合同以及借据等相关文件,核对上面是否出现过本人的署名或者是事先获得授权的痕迹。
此外,若发现网贷资金并非被用于实现家庭共度生活所需,例如家庭日常支出、子女教育经费、购买房产等环节上,则可以利用相关帐务、消费凭证等进一步证明妻子并无对这些贷款行为负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