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意味着相应人员将无需继续被关押于看守所等场所之中,而是在严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返回其原本居住所在地等候案件的后续审理与裁决。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形:如单纯罪行轻微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虽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考虑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公共安全风险;
此外,对于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群,以及处于孕期或为婴幼儿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来说,倘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治安方面的潜在威胁的话,同样也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