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刑事案件的起诉时限,视案件性质及具体情节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在公共秩序犯罪案件中,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将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针对法定最高刑罚为不足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五年即无法再行追究责任;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到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则定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十年即不予以追诉;
此外,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则设定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十五年即不再进行追诉;
最后,对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更是长达二十年之久。
如若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案件展开追诉,则需上报至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最终审核批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