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七日后获得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强制措施之变更表现。
然而,这并不能代表该案件已经告一段落,而是意味其将进入下一阶段,即继续展开严密的侦查活动、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最终进行法庭审判。在此期间,作为犯罪嫌疑人,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及准则,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未经具有执行权的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若您的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所改变,请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最后,当您接收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审理。若能恪守以上规则,那么案件将会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反之,若违反任何一项取保候审的要求,有可能会导致您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进而再次被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