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诉讼时效应已过去三年之久,当事人依然有权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尽管法律赋予了义务人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提出不履行义务抗辩的权力,但是,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规范来驳回原告的诉求。在特定情境之下,即便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法定期间,只要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或者被告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仍有可能获得法庭的支持与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