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污染环境罪所判处的刑罚年限,依据其恶劣程度而定。通常情况下,若个人或企业违反了国家在环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含有放射性物质、致病微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进行排放、倾倒或处理,从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损害的行为,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定金额的罚金;倘若其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则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对于那些导致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损失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等特殊情况的,则应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