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受设赌罪名指控后,能否不予提起公诉,其可能性大小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自首和立功行为、是否首次犯罪或偶然行为以及是否主动求偿等。若涉案者的犯罪行为具有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之特征,且未被视为犯罪,那么此类案件便有可能避开检察院立案的流程。
同时,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详尽交代本人罪行的,依据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属于自首范畴。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可以给予适当的减刑或者减轻处罚。如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较轻者,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分。当然,如果经过全面分析案情,发现案件的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施加刑事惩罚,也有可能不受检察机关的公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