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审判且判决书已经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正式生效之后,假如被申请人未能按照裁判文书中指明的期限来履行其偿还欠款之法律责任时,作为原告方,您有权在案件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实际操作中,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具体日期需根据各种复杂的因素加以决定。比如,作为原告方,您需要预留出一段合理的时间让被告自觉履行其付款义务,以免加剧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若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无意履行或故意拖延支付,那么作为原告方,您应该毫不犹豫地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以便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