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污染环境罪行在法律分类中的定位,它被明确为破坏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类犯罪的一种。所谓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特性的废弃物、含有传染病病毒的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或是其他有害物质,从而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行为。此类犯罪行为对于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性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对广大民众的健康状况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严重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