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普遍规定,在公安机关决定实施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需要及时通知被捕者的直系亲属,虽然这并不是法律强制性要求的步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家属签字环节在这里并非必不可少。公安局在实际执行逮捕行为之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告知涉案人员的家属相关事宜,除非有无法联系上家属或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且通知可能干扰到侦察工作进行的时候。通常来说,《拘留通知书》便是公安局发出通知的正式形式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