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量刑时,退赃行为可酌情作为减轻刑责的考量因素,然而并不能径直调整是否适用缓刑。决定是否予以缓刑之权责是建立在全面评估案情的基础之上,包括犯罪的形式、严重性、社会危害性、被告方的认罪态度以及其重蹈犯罪危险等等各种要素在内。倘若被告犯下的罪行情节轻微且已表示出悔过之心,并无继续实施犯罪之可能,同时认定缓刑执行不会给当地社区带来显著负面影响,那么即便存在退赃情节,亦有可能被判定予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