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合法授权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制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组织以及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及互联网账号等方面的非法交易、租赁或借出,也不得为这些行为提供实名认证的协助服务;并且禁止任何人通过虚假代理他人身份或编造代理关系来开设上述类型的卡、账户、账号等。如果有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者,将会被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由公安机关对违法所得进行数额在一倍以上十倍以下不等的罚款处罚;若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未达两万元时,罚款金额则介于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会被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处罚标准会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而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