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被赋予了特殊地位,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利自行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及协助争取合法权益。作为辩护人,律师享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通过会面接触,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还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以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