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拘留长达30余天的情况,一般说来并不属于行政拘留范畴。行政拘留措施的适用期限为不超过15日,在合并处罚时总和不得超过20日。而若被拘留时间已经超出了这一范围,那么极有可能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乃司法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期间,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但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下列任一情形:
其一,正在预备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察觉到;
其二,受害者或是目击其犯罪行为的人证实他有罪行;
其三,在居住地或住处发现了犯罪证据;
其四,实施犯罪后企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
其五,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干扰证言之可能性;
其六,未透露真实姓名、地址以及身份未知;
其七,具有流窜作案、反复犯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