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交警部门并未判定肇事方构成逃逸,然而司法机关却作出了该项判决,这很有可能是因为对于事实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运用存在着不同的评估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首先对法院所依赖的判案依据以及所采纳的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若您对法院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那么您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提出上诉。在这个上诉程序中,您需要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以支持您的申诉观点,诸如证明事故当事方在事件发生后并无规避法律责任的不良意图及其相应的行为表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