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罪责,主要涉及隐瞒、破坏或者未经许可而擅自开启他人信函,从而影响人们通讯自由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之规定,掩藏、毁损或未经允许开启他人信函,且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者,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的严厉制裁。通常,我们要全面考察行为者的动机、手法、实施次数以及由此引起的危害结果来衡量对其进行裁决时所需要具备的“情节严重性”标准。例如,实施此类行径的频率高、所引发的危害严重或者行为动机恶劣,都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具有严重的情节。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特定案件的定罪量刑,需要依据案件的特殊状况及获取到的相关证据进行整体性的评价和综合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