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环境污染罪行尚未引发极其恶劣的严重后果,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仍需承受法律之责罚。在此类情形之下,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虽然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尚不足以达到严重级别,但其对环境及公众健康所带来的潜在危害不容忽视。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实施惩戒,旨在有效地预防与遏制环境污染问题的持续恶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