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立场上尚未同意离婚之时,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通常并不作为优先事项予以处置。
然而,若出现特定情形,如某一方蓄意隐瞒、擅自转移、恶意套现婚内共有资产等不负责任之举,那么另一方为捍卫自身财产权益,有权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般而言是不允许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的,除非存在以下重大理由并且此举并未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方有故意隐藏、私自转移、肆意变卖、恶意损毁、任意挥霍婚内共有财产或伪造婚内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婚内共有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范围内有亲属身患重病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有意拒绝支付相关必要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