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环境污染罪的量刑,须基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具体损害程度及不良影响进行深入探讨与审慎判断。一般而言,若严重违反国度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含有传染疾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毒性物质或其他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环境威胁之时,则应判处犯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附加适当罚金;如行为的恶劣性质进一步升级,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便可判处被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附加相应罚金。举例来看,倘若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实施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含有传染疾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毒性物质等行为,通常会被视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