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犯罪人为谋求不正当之收益,向公司、企业或其它各类组织的工作人员赠予财物,且金额达到了特定标准的,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指控和判决。对于此类行为,若赠予物品价值在数目上较为可观,则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倘若赠予物品价值高昂,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处以罚金。
然而,实践中对于赠与金额高达100万元的情况,通常会被定义为“大额赠予”。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依据犯罪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这些有利于减刑的情节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若有其他可能有助于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犯罪人的积极配合调查等,可能会导致最终的量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被适当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