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已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超过两年的期间,原告才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那么此时法院未必会直接予以批准。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不存在夫妻因为分居而导致离婚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夫妻之间由于情感上的矛盾无法调和,已经达到分居两年以上的程度,且经过调解后仍无任何改善,则法院应依法准许其离婚请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由于情感上的矛盾所引发,同时还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分居的实际情况,例如租赁合同、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