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的范畴内,若借款申请所载明的目的与实际应用情况不符,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欺诈或违约的行径。在此情形下,倘若借贷方蓄意隐瞒真实借款意图,试图通过虚构借款用途来获得贷款,出借方也依据上述虚拟用途提供资金的话,那么借款人的行为便可能被判定为欺诈。这种欺诈行为可能导致借款协议失效或者成为可撤销的对象,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甚至可能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借款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借款的具体用途,但借款人却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那么这就构成了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有权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提前偿还借款、支付违约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