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银行卡出借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极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责。银行卡作为每个人在金融领域内最为重要且具有极高私密性的个人账户工具,任何形式的出借行为均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意图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他们的不法行为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其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因此,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可能被归类为向他人的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上的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