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聚众赌博罪成立的核心要素是指断定某一特定行为是否符合聚众赌博罪要求的必要条件。这些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犯罪主体方面,它必须是由普通公民所实施;
其次,行为人需要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条件是赋予他们构成该犯罪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他们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的,同时以营利为根本动机。而在客观上,他们的行为必须是聚众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自己的主要职业或经常参与其中。
具体来说,"聚众赌博"这个概念是指行为人有组织地招集一大批人参与赌博活动,自己从中获取非法收益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其实不是行为本身,而是行为背后的特殊性质和利益驱动,这种性质和动力才是该罪名得以成立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