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非法集资行为且集资金额超出以下标准者则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予以立案和起诉:私自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进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其所吸纳的金额若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而对于单位组织而言,其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若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亦将被视为符合立案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