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的治安事件范畴内,若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那么打击犯罪行为的行动将不会得到实施;
值得强调的是,治安事件的法定追诉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开始算起的六个月。倘若该违规行为具有持续或重复性的特征,那么我们则会从行为终止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超过追诉期就代表着被判定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险程度已经伴随着岁月流逝逐步减轻,此时再次对其进行处罚或许已经不太符合法律所一直倡导的公正与高效之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