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时,针对银行贷款问题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整个破产过程当中,银行作为债权人有义务向破产管理机构如实申报其所持有的债权。
其次,由破产管理人员对相关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彻底清算及科学评估,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破产清偿顺位对其进行资源配置。在通常情况之下,当陷入困境时,企业的所有财产需优先考虑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然后再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1)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破产企业有责任赔偿其拖欠的员工薪水、医疗费、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法定费用,同时还必须支付应纳入劳动者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必要款项,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其他补偿金;
(2)破产企业需补交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且要按照规定交纳破产前所欠税款;
(3)针对剩余部分的财产,按照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分配,这其中就包含了银行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