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情况下,非法转让、出租或出借银行卡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该法的明确规定,任何机构与个体都不能进行非法交易、出租以及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服务,同时也禁止为它们提供实名核验方面的协助。
此外,任何人或实体都不能制造虚假身份或是编造不实的代理人关系来开立这些卡片、账户、账号等。如果相关人员违反了上述法规,那么他们将遭到公安机关的相应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十五天以内的拘留,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面临违法所得金额一成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而如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额不足两万元时,则需承担受到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惩戒。
然而,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将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