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普通情况下,若对方当事人在肇事后选择逃逸,警方通常并不会直接扣留您的车辆。
然而,肇事逃逸乃是指行为主体在身陷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逃离现场之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警方的首要任务便是全力追踪肇事逃逸者,以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事故的具体状况颇为复杂,需要借助于对您的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等手段来揭示事故的成因及责任归属,那么警方也许会决定先行暂扣您的车辆。此时,此类扣押行动通常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定程序以及明确的期限要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