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时对房产和债务的分配问题,必须要全面地评估多重影响因素进行权衡。如果房产被判定为夫妇二人共有财产,那就有必要根据平等原则予以公平分割,但同时也应尊重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方的合法权益。倘若该房产在婚姻产生前已经存在并归属于其中一方,那么根据通常情况,此处将归属其个人所有。对于债务方面同理,如果被法院认定为属于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那么他们就应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任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身份超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筹集的债务,在法律上并不计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唯一例外的是,债权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这些负债确实是为了满足夫妇共同生活、组成生产运营过程或是基于夫妇两人共同意见表示的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