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从属性罪犯的量刑法度问题,通常依照主犯的量刑标准酌情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刑罚裁定将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如行径方式及其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犯罪人员的诚恳悔过之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等等。总的来看,一旦涉及到破坏环境的行为达到了触犯法律的程度,相应的惩罚措施将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或单独罚款;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附加或单独罚款;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或单独罚款。
至于从犯的量刑,其刑期将在上述范围内适当减轻。举例而言,倘若主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那么从犯的刑期可能为两年有期徒刑甚至更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