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依法裁定抚养费支付金时,通常要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具体生活水准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权衡。对于那些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抚育费的支付通常可以采取其月收入总的20%至30%作为基准标准。而在面临需要承担两名以上子女抚育责任的家庭中,这样的比例还会相应地予以适度提升,以确保他们能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这种提升幅度通常不会超出其月总收入的50%。对于那些不能证明自身具备固定收入的父母来说,他们所需支付的抚育费数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参考,按照上述比例来加以确定。当然,如果出现了诸如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需巨医疗费用,或者某一方的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等特殊情况,那么抚养费的数也将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