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异之后,欲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具备法定诉求之条件,譬如以子女利益为重的父母其中之一,由于所患严重疾病或身体伤残无法继续承担养育责任;在同孩子共同生活期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或是有所虐待子女的不当行为,又或者是这种共同生活方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等等。若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况确实存在,便可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将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健康茁壮成长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考量和严格评估,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