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所致人体伤害程度的判断依据主要取决于对患者生活带来的实质性影响程度,因此,我们将这种损伤程度细化为四个等级。
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或高达重度残疾程度的重大伤害;二级医疗事故则表现为使患者陷入中度残疾之困境,同时对其器官组织造成不可忽视的损伤并引发严重的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则是指给患者带来轻度残疾的困扰,以及由于器官组织受损而产生的一般功能障碍;
最后,四级医疗事故则是指除上述情况外,还对患者造成了明显的人身损害及其他不良后果。对于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以及患者自身原有的疾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