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探讨生产和出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立案准则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其销售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销售金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此类案件将被正式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如果他们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故意掺入杂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来冒充合格产品,只要其销售金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