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业余时间收购失窃物品的香烟,这一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引起相关行政部门的惩罚,至于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通常情况下,如果收购的金较小,那么可能会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
然而,如果在明知这些物品为犯罪所得的前提下仍然进行收购,并且达到了一定的数或者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