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上诉案件的生效日期应视为二审法院作出最终审判裁决的当天。而当案件经过第一次审理且被告并未提交上诉申请、检察机关亦未对原判提出异议时,则该一审判决在相应的上诉时效期满之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在此过程中,上诉时效通常设定为十日,但若涉及到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其上诉时效将延长至十天;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针对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期限同样设定为十天。
然而,若被告方提出上诉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则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此时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自作出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