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因医疗事故而引发的伤残鉴定标准,其主要参考了患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具体程度予以确定。通常而言,这其中涉及到器官缺失或功能彻底丧失、器官严重受损或形状异常、器官中等程度受损或形象异常以及器官轻微受损或仅表现为常见功能障碍等情况。对于具体的鉴定过程来说,需要深入地考量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结果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患者本身所患有的疾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