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合同之后,我们通常认为无法再行履行原定的义务及约定。因为合同解除,就等同于宣告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解除,这也就意味着继续履行的基础和依据已经消失殆尽。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比如解除合同的决定遭到法律层面的撤销,或者是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不满足法定或约定的前提条件时,那么便有可能出现继续履行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