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个案件获得正式立案备案处理后,其追诉时效将不再受到任何局限性的约束。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过去了多久的时间,即便案件已经进入调查取证阶段或者已被法院正式接受审理范畴,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义务和责任。因为立案审批手续的办理本身标志着司法职权部门已经开始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展开深入的追究工作,因此,追诉时效的规定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制约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