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离婚之后,配偶一方未能积极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相关法律责任,您可首先尝试通过有效的沟通及协商方式与其进行交涉,以明确传达其应当依法承担之义务。
如若经交涉仍未取得理想结果,您有权选择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庭依法作出裁决,要求被告一方停止妨碍并立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事宜。鉴于在既定的离婚协议或者法庭判决之中,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被告一方拒绝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行为,无疑是对既定约定以及法律判决的公然违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