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大致可分为三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其中,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包括了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亦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追诉期限等;而酌定不起诉则是指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于刑罚的情况;
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在经过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获得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从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首先由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随后经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严格审核,最后再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最终的决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