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农业户籍居民享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特定的依附关系取得,并非通过继承方式获取,不能作为独立的财产得到转让或对世继承的资格。
然而,宅基地之上合法建设并持有房屋产权证书的住宅建筑,依法可以作为遗产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在此过程中,土地权益及利用规范也将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获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应在相关规定的范畴内行使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农村宅基地完成确权登记手续后,若继承人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则不得对宅基地进行翻新、改建等行为,直至该房屋自然消亡为止,届时宅基地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