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曾有过盗窃案底的罪犯再度涉及盗窃行为,立案的标准将按照普通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设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认定为“数较大”、“数巨大”和“数特别巨大”。
然而,鉴于罪犯曾有过犯罪记录,这一情况可能会在量刑过程中被视为加重处罚的因素予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