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误工费赔偿标准之制定原则,依据为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薪资水平。若受害人为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的个人,则误工费需按照实际因误工而削减的收入予以计算。反之,若受害人无固薪工作且无法提供其近三年内的人均收入情况,则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