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过诉求抚养费之名作为离婚筹码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被严格予以认可。当面对这种情况时,法院将全面审视并权衡当事人双方的现实状况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利益。若有任何一方意图借助此手段实现离婚目的,那么法院极有可能判定这一行为存在不当之处。通常来说,涉及到离婚决策的关键因素主要依赖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真正破裂。关于子女抚养事宜,法院将会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从而最终确定合理的抚养费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