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的法律程序中,若某一方当事人处于失业状态,那么法院在裁决抚养费用问题上,必然需要充分权衡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
其中包括了对失业方当事人个人财产状况的深入了解,对其未来重新找到工作的概率和可能性的合理预测,以及对被监护子女实际需求程度的细致分析,当然还有对所在区域生活水平的全面评估。倘若由于种种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失业方短期内无法承担全的抚养费用,那么法院在进行裁定的过程中,无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度下调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降低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并不代表着可以完全豁免其应尽的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的合理要求。